進入四季度,隨著上市公司年報預審工作漸行漸近,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宣布變更會計師事務所。據上海證券報記者初步統(tǒng)計,10月以來,已有超過200家上市公司發(fā)布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公告。
透視“換所潮”背后的原因,大部分公司給出的理由是原審計機構已連續(xù)提供多年服務,為避免潛在的審計獨立性問題,選擇變更會計師事務所。除這一客觀因素之外,今年不少公司“換所”與會計師事務所被罰而不得不終止服務有關。而“換所潮”中往往有一批公司是曾被出具非標意見,或已被實施風險警示的公司。
某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接受上海證券報采訪時表示,一方面,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是為了尋求更專業(yè)的財務意見,有助于規(guī)范財務狀況,及早變更有助于為新事務所提供更多熟悉公司業(yè)務和財務情況的時間;另一方面,也要警惕年底“換所潮”背后的小動作,防止個別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“聯(lián)手”隱匿財務不規(guī)范等問題。
受累“資格罰”上市公司掀“換所潮”
據Choice數據統(tǒng)計,今年10月以來,已有200多家上市公司發(fā)布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公告。其中,大部分公司變更理由為連續(xù)聘用年限過長。
河鋼資源、國風新材、廈門銀行、成大生物等公司近期公告明確表示,前任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連續(xù)服務年限已超過8年,為了避免潛在的審計獨立性問題,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需進行會計師事務所的更換。
根據《國有企業(yè)、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》,國有企業(yè)連續(xù)聘任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原則上不超過8年,且審計項目合伙人、簽字注冊會計師累計實際承擔同一國有企業(yè)、上市公司審計業(yè)務滿5年的,之后連續(xù)5年不得參與該企業(yè)的審計業(yè)務。
除上述客觀因素外,今年“換所潮”涌動的另一個因素是會計師事務所被罰暫停業(yè)務資格,相關公司不得不改聘審計機構。
具體來看,今年5月,因在對金通靈進行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期間,未能勤勉盡責,大華所被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(yè)務6個月;8月,因在奇信股份年報審計中未勤勉盡責和偽造、篡改、毀損審計工作底稿,天職國際被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(yè)務6個月;9月,普華永道因在恒大地產年報及債券發(fā)行審計中未勤勉盡責,被暫停業(yè)務6個月;10月,亞太(集團)會計師事務所(簡稱“亞太所”)因存在五大問題,被暫停經營業(yè)務12個月;蘇亞金誠因對宏圖高科年度報告審計中未勤勉盡責,被暫停從事證券業(yè)務6個月。
受此影響,多家公司選擇解聘上述會計師事務所。10月,輝隆股份、京基智農、信音電子、嘉元科技等十余家公司發(fā)布公告,表示因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受到監(jiān)管處罰,基于審慎性原則,決定取消續(xù)聘該所為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,并擬聘用新的審計機構。再如,云南能投、山河藥輔也在公告中指出,因證監(jiān)會向天職國際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,基于審慎性原則,擬變更2024年度審計機構。此外,天職國際還向同仁堂提交辭任函,辭任2024年度審計機構。
非標公司換所勤風險公司引關注
記者注意到,此輪“換所潮”中,皇庭國際、智云股份、金圓股份等部分公司均在宣布變更審計機構之前,其財報或內部控制報告曾被原審計機構出具過非標意見。
10月29日,皇庭國際發(fā)布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,原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亞太所,已為皇庭國際提供4年審計服務。公司表示,經綜合考慮公司業(yè)務發(fā)展和未來審計的需要,擬改聘亞泰國際為公司2024年度財務審計與內部控制審計機構。亞泰國際實行一體化管理,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,審計人員具有較強的專業(yè)勝任能力。
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皇庭國際2023年度審計意見為保留意見。亞太所認為,皇庭國際關聯(lián)方經營性往來余額為8.83億元,累計計提信用減值損失7.06億元,2023年度皇庭集團、皇庭房地產信用狀況無好轉跡象,亞太所無法就關聯(lián)方資金往來余額計提信用減值損失的合理性及準確性獲取充分、適當的審計證據。
同時,部分擬變更審計機構的上市公司,還曾因內部控制缺陷被出具非標意見。
回看公告,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對金圓股份2023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。中匯會計師事務所提醒,金圓股份2023年度存在被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,截至報告日,拆出款本金及利息已歸還完畢。上述關聯(lián)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形說明金圓股份存在內部控制缺陷。截至報告日,金圓股份公司已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自查,并對相關內部控制缺陷進行了整改。
此外,ST及*ST公司“換所”也尤引人關注。有*ST公司日前發(fā)布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,原會計師事務所曾在2017年至2021年期間,連續(xù)5年對公司年報出具了標準的無保留意見。然而,令人唏噓的是,因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、未按規(guī)定披露關聯(lián)交易、未按規(guī)定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、未及時披露《2022年年度報告》等原因,該公司于2023年收到中國證監(jiān)會出具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