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8日,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(下稱“利率自律機制”)工作會議召開。會議審議通過了《關于在存款服務協議中引入“利率調整兜底條款”的倡議》(下稱《倡議》),要求銀行應在同客戶簽署的存款服務協議中加入“利率調整兜底條款”,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。
在我國,銀行在一筆存款正式存入并生成存款正式合同前,一般會與對公客戶簽訂關于框架性服務內容的協議,其中包含利率等多個存款關鍵要素??蛻艨稍趨f議期內任意時間辦理協定存款、定期存款等業(yè)務,并提前鎖定未來一定時間的利率。
存款服務協議為國內特有的金融協議,國際上增量資金在存入時需參考當時的市場利率確定,不能通過協議提前鎖定存款利率,以免增加其利率風險。
權威專家指出,若客戶同銀行簽訂一個期限很長的服務協議,如三年、五年,并鎖定利率水平,但市場利率是變化的,則加大了銀行面臨的利率風險,也造成利率政策傳導受到梗阻,不利于維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可持續(xù)性。
根據本次《倡議》內容,客戶同銀行簽訂的存款服務協議中,需加入“利率調整兜底條款”,確保協議期內,銀行存款掛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內部授權上限等的調整,能及時體現在按協議發(fā)生的實際存款業(yè)務中。當存款利率調整后,客戶和銀行可協商確定存款利率水平。
需要說明的是,當銀行下調存款利率時,客戶可以選擇接受調整后的存款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。但當銀行上調存款利率時,銀行也可以選擇接受調整后的利率或提前終止協議。
隨著“利率調整兜底條款”引入,權威專家表示,此舉將有助于銀行管理自身利率風險,降低負債成本,穩(wěn)定凈息差,保障持續(xù)穩(wěn)健經營。同時,促使客戶將閑置資金投入生產經營,聚焦主責主業(yè),避免資金在金融體系內沉淀空轉。
權威專家還表示,從宏觀調控的角度,此舉也有助于規(guī)范市場競爭秩序,疏通利率傳導的堵點,市場化的利率“形得成”、“調得了”,推動社會綜合融資成本穩(wěn)中有降。
校對:廖勝超